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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家公园协同治理机制
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最具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空间。近期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国家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这体现了国家公园生态系统本身的完整性与文化脉络的跨域性,也对传统以行政边界为限的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我国首批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均具有显著的跨行政区特征。当前,各国家公园在打破行政壁垒、建立统一管理架构方面取得阶段性突破,但仍面临深层体制机制障碍:权责利配置不尽合理,地方保护积极性与财政承受能力不匹配,横向生态补偿与收益分享机制缺失;法规标准体系尚未完全统一,跨省联动仍较多依赖软性约束,刚性协调与考核监督机制不足;市场与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不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品牌化、资本化能力不强等。
破解上述难题,亟须从系统观念出发,围绕政府顶层设计、资金投入机制、科技产业支撑等维度,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驱动的跨区域长效协同治理格局。
在政府顶层设计方面,构建“统分结合、权责匹配”的治理架构。跨区域国家公园治理的核心在于处理好“统一管控”与“属地责任”的关系,推动跨省国家公园组建由国家林草局派驻机构及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联合管理机制,降低跨域协调成本。加快国家公园法配套实施细则出台,清晰界定中央与地方、不同行政区之间在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发展中的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推动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确保核心保护区管控目标刚性传导,一般控制区发展诉求有序衔接。
在资金投入机制方面,建立“央地共担、市场补充”的多元保障体系。进一步细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国家公园基本管护经费纳入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国家公园所在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着力激活市场化资金补充渠道,依托国家公园统一品牌体系与生态产品认证机制,跨区域联合开发林业碳汇、水权交易、特许经营等生态价值转化项目,所得收益按各片区保护贡献、资源禀赋等因素合理分配。

2026-03-19 15: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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